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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停车引起的纠纷,当事双方均动手推打对方但很快被路人拉开,并未造成身体上的实质伤害

因停车引起的纠纷,当事双方均动手推打对方但很快被路人拉开,并未造成身体上的实质伤害 因停车引起的纠纷,当事双方均动手推打对方但很快被路人拉开,并未造成身体上的实质伤害,后因600元钱的眼镜损坏赔偿被带至派出所调解,到派出所后一位着便装的工作人员称案件需要便对当事双方照相、按手印、鞋印、手机信息录取、指纹录取、采血等一系列程序,期间当进行至采血时因该工作人员并未对采血部位消毒及采血后随手从电脑主机上的一卷卫生纸撕下一块让我们擦拭,然后该工作人员在之前对上述“工作需要”会收取费用只字未提的情况下,向我们每人索取200元钱的“采血费”,当我们向该工作人员询问之前为何不告知会收费及相关收费依据后得到的答复是“必须交”、“都是这样的”。被迫缴费后向该工作人员索要缴费收据时得到的答复却是一句“没有”,待双方达成调解,可以离开时我方向一名身着制式警服的民警询问之前缴纳的每人200元钱是什么钱?民警回答了与之前那位未着警服的工作人员完全不同的答案--“指纹费”

请问:“指纹费”、“采血费”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采血时的卫生安全符合规定吗?
            如果派出所的行为不合理甚至违规违法,我该向哪些部门投诉和进行有效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6-11-05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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