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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九月份在网上认识了三个人,十一假期我们四个一起去秦皇岛旅游

你好,我九月份在网上认识了三个人,十一假期我们四个一起去秦皇岛旅游 你好,我九月份在网上认识了三个人,十一假期我们四个一起去秦皇岛旅游,十月二号下午邓某借我手机用,然后用我QQ钱包里的微粒贷以我的名义贷了一万五千元,绑定的是我的银行卡,贷款打到我的银行卡以后,他把卡里的钱转到我的支付宝,紧接着又从我的支付宝里把一万五千元转他到的支付宝里,这都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做的,直到十一月二号我收到还款短信,经过查询才知道这件事,我现在该怎么办,这属于偷盗吗?他是湖南长沙的,我是洛阳的,我该去哪个城市报案?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河南-洛阳)
提问时间:2016-11-04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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