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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房屋纠纷

房屋纠纷 我于2005年购买了本厂另一职工钟某的一套房屋,当时房屋已经取得100%产权,办事还没有办理房产证。钟某当时已离婚,房屋登记为她一人。当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付完全部款项!2009年该房屋取得房产证,我们要求过户,但钟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最后我们将钟某起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合同有效!但在这期间钟某的前夫以房屋共有人的身份将钟某告到法院,要求认定房屋是共有财产。法院判定房屋共有!钟某以此理由再次向中级法院申请判定合同无效!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期待有经验的律师指点迷津!!!! 问题补充:什么是房屋最终不能去的产权?这套房子已经取得了产权证,系钟某一人!!93年他们夫妻共同分到了该套房,交了3000元的房款,94年离婚,注明财产分割一切均分!其前夫在这以后离开单位,调入别的单位,2000年单位交房款认定产权时只有钟某一人!09年取得房产证也只有钟某一人。05年我们和钟某签订购房合同!而钟某现在想毁约,法院一审判决后,认定房屋合同有效后,钟某和其前夫就去法院打房屋共有的官司,法院判定房屋共有,他们现在恶意串通认定房屋共有,所以没有获得另一方许可,则合同无效。我们认为即使房屋使他们共有,也我们当时的调查,我们可以认定房屋系钟某一人所有,能不能认定我们是善意第三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isuw……(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2-04-21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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