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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为了不离婚,把女方私人物品证件扣留

男方为了不离婚,把女方私人物品证件扣留 男方为了不离婚,把女方私人物品证件扣留,还有部分现金和笔记本电脑, 车钥匙身份证等都被男方收走了,报案警察说还没有离婚不受理,请问如果离婚并且要求男方归还女方物品?婚前女方购得一处住房,首付8万多女方付款款6万多,剩下2万是双方一起向男方母亲写借条借的,现在男方不承认女方有出过6万多这个钱,怎么办呢?急,在线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mg3153()
提问时间:2012-04-20 18:3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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