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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在北京设立教学中心收学费不履行当初承诺,并拒绝退款

四川大学在北京设立教学中心收学费不履行当初承诺,并拒绝退款 四川大学在北京设立四川大学北京教学中心,09年开始以工程硕士双证名义招生,学生交学费后可以先修学分,在报名考试,参加1月统考,考上后在学分修满后可以领取四川大学毕业证及学位证(双证)。
然,四川大学在2012年初,突然取消双证事宜,违反当时招生时的承诺,并不给学生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拒不退还已交学费。其说法是大家已修学分。由于四川大学没有履行承诺,违约在先,应当退还学费学费,让学生自己选择是否继续。
交学费时都给我们开了收据为证,
由于涉及学生很多,请律师给予解决建议,以保护我们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川大双证(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2-04-20 17:05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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