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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没有对当事人立案的“刑事案件”,警察可以以此干预当事人另外的“民事案件”审理判决吗?

没有对当事人立案的“刑事案件”,警察可以以此干预当事人另外的“民事案件”审理判决吗? 尊敬的各位律师:马某和我有经济合同往来,其违约后,不想承担违约责任,就到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我合同诈骗,公安局受理后找我及其他当事人调查三月未立案。(本人案件属于典型民事纠纷)期间,公安局到我和另外一个李某之间的民事案件仲裁委,说我涉及与案件相关的另外一起合同诈骗,要求推迟裁决。仲裁委发文推迟2月审理后,又过了2个月还是不予裁决,也不给原因。1、仲裁委接受没有立案的公安局通知就终止裁决这种情况是不是违规?2、公安局没有立案就参与要求民事仲裁终止是否违法?对于公安人员假借刑事案件参与民事调查给委托方取证,我应该如何办呢?感谢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起飞翔02……(北京)
提问时间:2016-11-02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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