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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初中毕业生,因为同学和外校的学生发什么矛盾,叫我去跟着他去外校找发生矛盾的学生
我是一名初中毕业生,因为同学和外校的学生发什么矛盾,叫我去跟着他去外校找发生矛盾的学生 我是一名初中毕业生,因为同学和外校的学生发什么矛盾,叫我去跟着他去外校找发生矛盾的学生,我就是应承一下跟着去,因为我同学带的人多,把人给打伤,但是我没有动手,警察从监控上看到了我,把我带到警察局录口供,然后他让我们一人拿一万说是赔偿费,我们把钱拿了之后就以为这事情已经结束了,因为这件事是2015年10月左右发生的,但是不成想在2016年11.02日法院又给我发传单,让我12.20号去法院应诉,意思就是想让我们在赔偿给他们钱,我想问一下这件事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也找律师打官司会不会有后路可退,希望律师你尽快回复谢谢你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代(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6-11-02 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