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每年没有查环登记,怀孕后才办准生证要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每年没有查环登记,怀孕后才办准生证要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我是陕西汉中人,我老婆是江西赣州人,2006年结婚,我户口在陕西,老婆户口在江西,2007年底老婆生一女儿,准生证在陕西办的,女儿户口也上在陕西,去年想要第二胎,在我陕西老家去办准生证,计生办人员说,女方户口没有迁移过来,不给办,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并由我村级,镇级政府开了第一胎是女儿,给予准生二胎证明,我老婆怀孕四个月,带上证明,第一胎准生证,老婆户口本,去老婆所在地计生办,计生办人员爱理不理,说要男方的户口本,没有男方户口本办不了,我的户口本在老家,没有办法,只让老妈用快递把户口本从千里之外陕西寄到江西。今天我老婆带上全部证件,有去江西信县嘉定镇计划生育办证处,办证人说我老婆要在没有怀孕之前办理,现在怀孕了才办证,没有每年两次查环记录,,要罚款2000元,还说他不敢办过跨省的证件,要找另一个人,而且那个人不在,星期一上班。现在让政府就点事,这么难。是办事人员工作严谨慎重,是值得赞扬,可是故意刁难,乘机想捞点钱,这也是中国社会中低层老百姓求政府办点的普遍存在实事,全国各地都有。
另求教办准生证是在没有怀孕之前办理,还是怀孕了再办理,怀孕了再办准生证要罚款,有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xmsxy……(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4-20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