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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以造假的协议侵害别人权益是怎样处理的?

法律对以造假的协议侵害别人权益是怎样处理的? 我是一家国企改制后成立的股份制公司的一个小股东,2003年公司改制成立股份责任有限公司时注册100万元我以5万元现金入股占公司百分之五的股权。和我一样的股东共八个还有三个10万的中股东,原国企厂长以30万入股成为大股东并且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公司的法人!最近我偶然在公司档案里发现这个董事长兼总经理在2007年在没有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下伪造了一份公司增股协议并且伪造了我们中小股东所有人的签名,同意他把公司注册资金由100万扩增到1000万,他拥有800万股权。我由5万变成10万其他股东也相应有所增加但是我原来公司百分之五的股份就变成了百分之一的股份,现在我们十几个股东的股份加起来也不到百分之二十实现了他一家独大说一不二的目的,他在没有通知我们再拿出五万元钱来也可能他也没有再拿钱出来的情况下更有可能是动用了公司的资金在工商局进行了重新注册登记并且获得成功!我在工商局查询到我的股份登记只有百分之一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董事长的行为是否犯法?已经五年了法律对他的行为还有没有作用啊?我们还有没有什么办法进行更改这份假协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o199……(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2-04-19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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