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关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

关于能否享受生育保险的问题 我于2010年7月份开始由单位为我缴纳生育险!我在2010年4月检查怀有身孕,我是4月新进入公司,前三个月为适用期,单位没有为其购买任何保险,到7月转正后才开始购买保险,我的预产期在2011年1月8日。长沙的生育险是要缴纳满10个月才能启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第八条)。而我单位又为我买了生育保险,只是没有达到社保要求的缴满10个月,请问我的生育津贴及生育的医疗费用应该由哪里承担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6322(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2-04-19 14:0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