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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还能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财产可以移给子女么?

离婚后如果一方不同意,还能将夫妻共有的房屋财产可以移给子女么? 女方再婚,男方丧偶,两人经人介绍在1999年登记结婚,当时男方的一儿一女均属幼龄,含辛茹苦抚养子女却不仅没有乌鸦反哺反而与其父亲在发生吵架时投掷石块致女方头破血流;女方时常被打得遍体鳞伤;现如今农村的旧村改造分到几所房屋,男方希望把房屋留给子女而女方拒绝,男方父子三人逼迫女方到民政局协商离婚,却不同意把夫妻共有财产分割,并且时不时进行语言恐吓造成女方精神压力,甚至把共同装修的一套房子的钥匙不给女方,致使其无家可居。忍无可忍之下,女方提起离婚诉讼,但是被驳回。
请问我们需要在6个月后继续上诉么? 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应该平分还是可以留给子女?因为是旧村改造,所以还没有房产证办下来,请问如果男方到时候更改户主名将其留给子女可能么?我们是继续上诉好还是让男方提起上诉?夫妻共有财产的话是否是平分的,是否要照顾到有子女的一方(但是女儿早已出嫁,儿子二十七刚订婚)?那种证据是证明夫妻共有资产的有效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深山幽兰(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0-03-01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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