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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应如何保障分公司负责人的利益及财产?

分公司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独资,总公司注销分公司,应如何保障分公司负责人的利益及财产? 因发展业务需要挂靠总公司,总公司名义成立分公司,并交付了相关保证金。但分公司所有一切投资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投资,包括场地租金及装修广告投入均为分公司负责人个人出资,商品也以现金形式向总公司采购,总公司未投入任何资金。分公司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由分公司负责人全权承担。若总公司需注销分公司,是否分公司的所有财产归总公司拥有及收回?如何保障分公司负责人的利益及财产?分公司在未成立之前应签署怎么样的协议以保证投资人的利益?若总公司注销分公司时,是否可以不以总公司冠名,自己再成立独立的经营部在原有场地及设备从事其它商品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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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lL666()
提问时间:2012-04-19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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