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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打轻伤,分局要求做二次鉴定

母亲被打轻伤,分局要求做二次鉴定 我母亲被人打伤,鉴定结果为轻伤,可打人者不承认,说是自己磕的,但他承认他们有肢体冲突,现在案件在分局快两个月了,分局要求我们做二次鉴定,现在伤口已经愈合,请问我们该不该做,民警还说是检察院让做的,说我们不做他就把人放了,请问他有这个权利吗,我们该不该做,伤处是唇部贯穿伤,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得意洋洋呀(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4-19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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