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李律师,我想跟您咨询,我老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把房产证抵押给了情人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之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若购买房屋的第三人为善意购买,并支付了合理对价且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您无权追回该房屋,但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你好,夫妻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方不得擅自处理。处理即是处分权法。在处分时,应当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法。
现实生活当中,存在着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或者根本不告知对方的情况下,便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如有的丈夫背者妻子用夫妻共同所有的钱赌博,输钱后使家庭背上责务;有的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以个人名义进行经营活动,经营所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有的用夫妻共同财产包养情人等等。对于上述行为,受害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你好,夫妻共有财产处置单方处置没有效。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中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