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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老板不在大陆,书面报告可以用电子邮件发吗?

试用期未满一个月辞职,老板不在大陆,书面报告可以用电子邮件发吗? 我到公司上班才3星期担任出纳兼行政管理,签了试用期合同3个月。公司是台商投资的很小才4个人,工作其间会计主管和我无论如何都无法沟通合作,所以就想辞职不干了。问题是公司已经按规定在帮我办理社保等手续了,而且总公司在台湾,总经理这个月返台探亲时拿走了我签的合同和我的相关证件去台湾总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了,要这个月底回来,如果按相关法律试用期要提前3天提交辞职书面报告的话就要拖到下个月了,所以可以先用电子邮件通知总经理等他月底回来再直接交接离职吗?公司不会以这不是书面报告为由不同意我辞职吧?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udies……(上海)
提问时间:2012-04-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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