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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严重人身伤害 难道一定要证据齐全才能够抓人吗?

严重人身伤害 难道一定要证据齐全才能够抓人吗? 本人 刘瑞平  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人士。 由于在2009年11月17号与几名老乡在 宁波海曙区某街道被一伙人用刀砍伤,事后得知砍伤我们的那伙人是有另一个老乡叫来的,当时我被砍中两刀 一刀被从右眼上角砍刀左鼻梁底部导致右眼眼球爆裂失明,还有左肩肩胛骨被砍断导致左手失去正常的劳动能力。 由于案发那天我还有两名老乡是民警同志通过绿色通道送到医院去抢救的,民警同志说当时就已经立案过了。随后笔录、轻重伤鉴定、法医鉴定我都做出来过。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了公安机关到现在都还没有抓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独自坚守(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2-04-18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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