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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爷爷年轻时再婚,女方带了4个孩子,最大上初中

你好,咨询一下,爷爷年轻时再婚,女方带了4个孩子,最大上初中 你好,咨询一下,爷爷年轻时再婚,女方带了4个孩子,最大上初中,构成了抚养事实,南方带了两个孩子,已经下社会挣钱,两人没有领证结婚,但是在70年代就生活在一起,现在男方岁数大了,去敬老院,只有他两个孩子出钱,女方的孩子都不出钱,法外调节无望,男方的孩子是否可以起诉?并且女方现在住着男方的房子,并且拿着男方的低保,但是不出一分钱。老人在养老院生活两年,第一年签合同,两个儿子交的钱,第二年,两个儿子解除合同,老人回家,但是被女方撵出来,送回养老院,现在养老院起诉两个儿子不赡养老人,并不起诉女方的子女,这种做法对么?作为男方的儿子应该怎样做,才能让女方的子女也进行赡养义务?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冰(吉林-延边)
提问时间:2016-10-28 2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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