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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单位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为已故职工开据房产继承更名所需证明

单位是否有责任和义务为已故职工开据房产继承更名所需证明 您好。我在办理已故父亲的房产继承问题。法院已经出具调解书并注明我母亲为唯一合服继承人。但是由于房产证日期与父亲死亡日期为同一天。建委要求我父亲原单位(此房屋为父亲从单位购买)另外开据一份证明。原文如下:
石景山区建委:
原我单位职工xxx,于xx月与我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房屋坐落于xxxxxx。房产证办理过程中,产权人xxx,于xx年xx月去世,该合同系本人签订,经本单位调查,该房产权人的合法继承人xx,对继承该房无异议。我单位同意有产权人xxx的合法继承人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该房产的继承手续。

但是,我父亲原单位去告知他们只能证明曾经与父亲签过购房合同,至于之后的几项他们没有义务证明。我曾经回到建委解释,但建委坚持需要此证明。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原单位有没有责任和义务为我向建委开据此证明。如果没有,我这问题该如何解决。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JBige……(北京-石景山区)
提问时间:2012-04-17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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