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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故意伤害案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含义

故意伤害案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含义 如何理解故意伤害案中“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句话。如果后果造成伤者伤残四级,可并非有特别残忍手段,只是用扫把柄把人头打了下,基础刑也是10年起吗?“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这句话应该是手段和后果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才可采用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507lo……(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2-04-17 11:24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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