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在房地产公司做财务,两年前在领导指示下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

在房地产公司做财务,两年前在领导指示下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 在房地产公司做财务,两年前在领导指示下在未收到任何款项的情况下虚开了房款的收款收据并且收据已在客户那里,财务未做帐。请问开收据的人会承担着什么责任,会坐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眉山)
提问时间:2016-10-27 17:2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