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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宣判结束后 承办人说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要充当罚金 可以吗?请问

案件宣判结束后 承办人说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要充当罚金 可以吗?请问 贵律师:
        我一个朋友他和他老婆被告非法经营罪、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我朋友他老婆被办理取保候审 承办说 交保证金 然后是家属凑了2万送到承办人那里 因为不懂法律所以没有要什么收条 承办也没有说要给收据或者什么、然后第二天承办又说不够要交一万 最后又凑了一万 这次是让交到银行 然后交了 银行给的就是凭条意思就是存款收据 。开庭的那天我朋友老婆也正常到庭参加宣判 。最后是判了4年和4年半 【附带罚金20万和25万】他们夫妻两个人、人已经送到监狱服刑去了  然后我到承办那边说要回当初交的保证金、承办说法院不给 说是充当罚金了   我就不明白了 两个不是一个系统的机关怎么会 承办单位收取保证金  而法院不愿意退呢? 我想请问律师 承办机关或者法院 根据法律有权把保证金充当罚金吗? 请问我该到什么部门反映情况 请给明确点信息 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flt27……(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04-16 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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