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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母亲被人殴打对方尽联合派出所要求我家赔偿

母亲被人殴打对方尽联合派出所要求我家赔偿 案发时间是2012年1月10号  地点在我家附近。 当时邻居男性酒后破口大骂我长辈,我母亲和他发生口角,把我母亲头发拉住殴打右半部头部,我母亲被迫还手,我母亲用手抓伤那名男性脸部。 单天报案,一直被公安局冷处理两个月,第一次民事调节大概是三月份,告知那名男性轻微伤要求赔偿8000千元。当时调节失败。第二次调节是四月份,调节失败。我母亲在我陪同下去医院检查,神经性耳聋。 现在要求派出所开据伤势鉴定委托书,派出所拒绝。
我想请问:第一派出所有权利要求不开据吗?
          第二我们有权利看当时的双方口供记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xing……(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2-04-16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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