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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由谁负责任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应该由谁负责任 2012年4月11日,我还是像往常一样拜访客户。下午两点钟左右,不慎将一名老大娘刮倒了。到医院经初步诊断是肱骨粉碎性骨折。当时住院我交了1万元住院费。后来经仔细的检查得到确诊。马上要做手术了。手术费要3万元。我承担不起。我想问一下我所在的公司要承担责任吗?我应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朱保全(山东-枣庄)
提问时间:2012-04-16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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