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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关于交房延期的违约责任认定

关于交房延期的违约责任认定 1、房产公司在合同内约定2011年12月31日交房,逾期60天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在违约责任里又约定冬季停工期为2011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此期间为不可抗力因素。
问:1、这样的合同,现在买受人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2、买受人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
    3、如此的不可抗力是否合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第六届(新疆-哈密)
提问时间:2012-04-16 18:0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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