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出借条的当事人遇难了,该怎么追回自己的钱
出借条的当事人遇难了,该怎么追回自己的钱 本人于2009年8月17日借给一朋友现金5万元整,当时就签了一张借条,借条上没有标注具体归还日期和借钱的利息。之后因双方身处异地,借款人没有及时的归还借款。2012年春节过后,双方碰面提及借款的事时,借款人承诺于2012年6月份归还借款(当时借款人的小女儿也在场)。
不幸的事是借款人在2012年4月8号死于矿难。死者家庭现状:有妻子、两个女儿(都已成家)、一个儿子已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死者除了乡下房产外,死者身前在县城购有店面房和住宅商品房(该系列房产都已付清全款),据死者亲属保守估计最低估价价值250元人民币以上。死者身前所欠银行贷款180万元人民币,其他借款不祥。死者身前在外省置有厂房,据死者身前讲厂房每年租金收益在10多万元人民币左右。
在这样的情况下本人该如何追还借款。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婷婷fxb(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2-04-16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