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我刚从我以前公司离职,我们公司本来是每月15日发工资的,但是
我刚从我以前公司离职,我们公司本来是每月15日发工资的,但是 我刚从我以前公司离职,我们公司本来是每月15日发工资的,但是至今公司仍以核算和业绩不达标为由拒绝发工资。几个离职人员都没发,我和另外一个同事是九月底提出离职,本来协商做到10月底,但由于人事管理和公司制度等原因引起了我们几个同事的剧烈不满,无奈之下,要求10月中离职,最后因僵持不下批准了。但至今九月份的工资仍不发,多次和人事协商,因总公司不在本地,这个只是子公司,所以又说是当地负责人决定是否发工资,最后说九月份薪资可发,十月份的不予发放,然而至今说法说下来了,但工资仍不到位。另外,面试时,人事说的双休制度后面也被混乱的轮班制度取代,变成了值班,没有加班费,也没签署试用合同,只是其中一同事提出离职之际,急忙让签了转正合同。请问现在该如何处理?有方法给予我们维权吗?虽然没达成业绩指标,但业绩是足以支付我们的工资的,而且,她以这个理由拒绝发工资,时间底薪都不发。请问这种拖欠超过10天了,算违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0-26 0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