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打架伤人
打架伤人 两家人因建房引起纠纷,甲方在围堤上建房,却雇佣地痞流氓蹲点,强行打下地基,后因别人举报,被上级部门用挖机予以抓坏,怀疑是乙方举报,估怀恨在心。后甲方通过关系又准备重新开始建房,乙方不同意,2012年3月25甲方即指使地痞对乙方的一名亲戚进行殴打(还是在该人在生病输液时强行拔除针头,进行殴打),性质恶劣,极其嚣张;第二天乙方从外地赶回家,到甲方家理论,在争吵中乙方砸坏了甲方部分物件,半小时后,甲方雇佣的10多个地痞流氓手持梭镖枪、大刀等凶器冲至乙方家中行凶,乙方及家人奋起防卫,结果乙方左前臂受伤,血流不止,左手指肌腱基本断裂,其他家人也有不同程度的身体损伤,后报警,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急救,但到目前为止还不见警方有什么行动。3月27日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法医室的介绍信要求复印受伤者的病历、入院记录、手术记录等资料,但法医说下不了结论,至今也不知道公安机关是以什么情况来立案,打人者也不见来支付相应的医药费。听说打人者找了关系,难道中国不是一个法治社会吗?可以任由人打杀吗?还有没有法律、公正可言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LF110(江西-宜春)
提问时间:2012-04-15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