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您好,大四学生与一家单位已签订三方协议,还没去,找了另一家公司,如果想毁约,是否要交纳违约金?
您好,大四学生与一家单位已签订三方协议,还没去,找了另一家公司,如果想毁约,是否要交纳违约金? 1、大四学生与一家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后(刚签、未报到且未到报道时间、未参加过任何培训等),而后又面试了另一家公司,觉得另一家更适合,因而想毁约,请问该学生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该签约单位要求赔偿违约金5000元,该金额在三方协议中有注明。
2、另,该事件发生后,原学校以学生自身违约影响学校声誉、占用学校资源名额为由拒绝重新出具三方协议(该签约单位名额是学生本人在校外招聘会面试所得),并要求学生原签约的单位出具“辞退涵”方可重新出具三方协议,请问这是否合理?
3、请问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1023(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6-10-25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