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我的承包合同是否有效 2008年元月22日,我与房东签订门面租赁合同,期限为2008年元月24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从事一品牌公司的食品销售。并交房东5000元押金,合同约定我方不得私自转租。2010年我想转让门面(我考虑到了房东会认我违约,扣除部份押金),并与一药店老总谈妥转让费用18万元(我转入的费用),准备于2010年5月12日正式办理具体的交接事宜,无奈2010年5月12日清晨,市城建局贴出告示:我所租门面及周边需拆迁,并规定于2010年11月前完成相关拆迁事宜,即日起禁止各门面转让、装修、签订合同。因此我转让门面之事就此罢休。后由于门面无法正常转出,且也不忍多年的品牌公司老店消失在我手上,为此,我于2011年3月10日和2012年3月6日先后与该品牌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由该公司承包我承租的门店从事该公司的食品销售,第一份合约已履行完。第二份合约期限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门面租期到期日),并付押金1万元给我,2012年4月12日,我收到该公司通知,决定几天后关门歇业不能履行合约,该公司向我提出2种选择:1、该公司补偿我的损失是:付我2个月的房租,不付承包费,我尽早将门面转出(都知道,上半年短期内门面转出我的损失会很大,估计损失会达8万以上)。2、该公司将此门面另转租,继续履行合约,付我5000元/月(门面租金3000元,承包费上半年每月2000元 )。另转租门面给他人,这势必违反房东的合同规定。
请问:1、若该食品公司动用关系让房东强制要求我终止与公司的合约,我与该公司的合约是否会无效?
2、若该食品公司动用关系让房东强制要求我限期交出门面,我将要如何面对?
3、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将门面承包给公司销售同一食品,我对房东的违约有2条:第一:不应私自将门面承包给公司。第二、转出门面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房东除了扣除我部份押金外,我还会要承担其它的违约责任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平鑫(湖南-株洲)
提问时间:2012-04-15 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