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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合伙生意,原先是A一个人投资开店,半年后B入股五万,股份按A55%,B45%

三个人合伙生意,原先是A一个人投资开店,半年后B入股五万,股份按A55%,B45% 三个人合伙生意,原先是A一个人投资开店,半年后B入股五万,股份按A55%,B45%,B入股二个月后,C入股五万,股份按36,32,32分,C入股的五万块AB各得二万五,合同都是二年,合同中注明一年后C如想退出要扣百分之三十的损耗费,请问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10-24 11:00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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