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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宅基地房屋纠纷

宅基地房屋纠纷 姥姥在北京农村有一块宅基地房屋,因我父母一直与姥姥一起居住,后经我父母出资翻盖房屋(翻盖审批手续都是以我父亲名义办理的),两年后(姥姥在世时)发宅基地土地使用证,登记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现在姥姥已去世18年,舅舅又来争房产了。舅舅美其名曰不实际要房产只是想把户口迁过来,以后拆迁占地时如按户口分房他就只要他户口那一份,如果不按户口分他就退出。但迁户口必须在当地有房产才可以,因他手上没有任何证据所以没法直接去法院立案告爸爸,他要求爸爸给他写一个证明,说明爸爸的房屋中有一间的产权是姥姥的并要求村委会盖章,这样舅舅才能去法院立案告爸爸,爸爸如不配合舅舅就威胁爸爸,并联合三姨一起给爸爸施加压力,如果不配合就断绝关系云云,爸爸为了不让妈妈太为难同意出此证明,但要求官司打完后,舅舅的兄弟姐妹必须联合签字给爸爸出一个证明,说明此房屋仅供舅舅落户所用,不实际享有产权、使用权,不可继承、不可作为其婚内财产分割。爸爸想,万一以后舅舅反悔了就是想要房子并且在拆迁的时候捣乱阻挠的话可凭此证明反诉舅舅。请问律师,这样做爸爸的权益能得到保障么,万一拆迁时舅舅捣乱爸爸可以此证明扳倒舅舅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ayy(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2-04-13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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