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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可以定滥用职权罪吗?

这样可以定滥用职权罪吗? 因中营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个有病也近退休,一个患精神病,主任借调到县住建局工作,2009年下年由乡政府把我从农业服务中心借入该中心工作,“八大中心”均是以钱养事民办非企业服务组织, 没有执法权。刚过来业务不熟,是在主任和乡政府的领导下工作,主要是从事危房改造和民居改造、集镇环卫管理、集镇规划管理等工作。2009年底一建房户申请拟在中营集镇建房,我在请示主任后,现场进行了踏勘,并按照老规划及相关收费标准,现场绘制了红线图和收取了相关费用。然2010年进行集镇修编,在这期间不能审批,我也对建房户进行了告知,但建房户建房心切在没有取得“一书一证”2010年上年就开始建房,在其基础刚起时,乡人民政府就对中营集镇建房户进行了“两违清理”,采取各部门配合停电断水,禁止供应沙石等建筑材料,县城建监察大队也到现场下发了“停建通知书”,在当时工停下来了,可是后来不知为什么五层楼房还是建起来了,导致后来进行强拆,造成建房户35万元的损失,检察机关界定我犯滥用职权罪,这符合法律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6537……(湖北-恩施)
提问时间:2012-04-13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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