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纠纷赔偿问题的司法解释
土地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