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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散装巧克力国内分装时生产日期的问题
进口散装巧克力国内分装时生产日期的问题 各位律师好,
我们是一家进口食品的贸易商,最近想拓展自己的业务,想从欧洲进口一些巧克力回中国销售,但是欧洲工厂只能提供大包装内的散货,我们做为贸易进口商进了这些散货回中国后,需要找一家有资质的工厂做分装,并且取得商检局的卫检证书和质量监督局的QS证书后方可销售。
现在的问题是:国外的散装巧克力是一大箱子,里面是已经小包装包装好的,像好时的巧克力,一个一个屎状的,外面有一层包装纸。我们也是这样子的小块小巧克力,小包装包好了,全放在大箱子里,用零下25度的冷冻柜运来上海,国外在当初发货时提供了一个生产日期,保质期显示了17个月。
船期到上海需要两个月时间,然后到了分装商那里每天上升一度进行解冻,三个月后正式解冻完毕,并且分装好投入市场销售。
请问,我在中文标识上应标明生产日期是国外发货时的那个生产日期,保质期17个月?还是在中文标识上标分装完成后的那个生产日期?保质期12个月?
根本GB7718-2011的规定,食品成为最终产品时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可是现在外地工商局在纠结这个问题,认为我们应该标识国外工厂给的生产日期,并且在中文标识上标明保质期为12个月。但是又有别的工商局觉得我们之前的标识是正确的。
现在搞不明白哪个才是对的了?
不知是否各位律师能帮忙找一下相关:进口食品国内分装关于生产日期的认定的相关法律条文吗?
小弟在此不胜感谢。
南无阿弥陀佛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nhe……(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12-04-13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