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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登记问题

著作权登记问题 双方合作,一方作图,一方文字,可分别使用的作品,一方是否可以对共有作品单独申请著作权登记?只要登记时说明为双方共有即可?还是只能申请自己这部分的著作权?因双方对共有作品均享有著作权,且可单独行使除转让外的著作权,那么,如一方不能对共有作品申请登记,是否会牵涉到对要求申请一方的登记权力的侵害? 问题补充: 我的问题是关于著作权的登记问题,并非著作权取得问题,著作权的取得并不以是否登记为前提,反之,登记必须以著作权存在为前提。我的意思是,对共有作品,如果一方不配合登记,另一方要登记,那么,想要登记一方的“登记权”是否是受到了侵害?能不能这样说?或者说:对著作权人是否存在“登记权”?对共有作品,其“登记权”如何行使?是必须共同行使,还是可以单独行使?利用现有法律法规怎样解释这个问题?请教大家的高见。再补充一点:能否找到一方对共有作品单独登记的法律依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ongyuxi(北京)
提问时间:2010-02-2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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