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
农村宅基地纠纷 兄弟仨,共四间宅基地,大家于2011年3月拟了一份协议,所有在场的人,包括兄弟仨,以及作为见证人的兄弟仨的亲姐姐夫妇俩,都当场签字/手印,并在协议书里备注了”签字后生效”的字样.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人物: 兄弟仨, 林X明—未婚;林X树,林X忠—已婚. 协议内容: 1.分壹间厝地给林X明(未成家)作为他年老和今后不能自食能力时,林X忠\林X树负担之用; 2.余叁间厝地,林X树和林X忠,各分一间半厝地皮. 分贰间地皮给林X忠,拥有建房及一切使用权,林X忠付给林X树7500元正. 3.有关家庭(原合家时)欠的债务,由林X忠及林X树共同各半分担. (以上协议一式贰份,林X忠\林X树,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签署协议之后,林X忠,方才花钱请人打地基. 因经济紧张, 欲打算售卖宅基地,却受到林X树万般阻挠, 导致出售不利,严重影响成交. 补充一点, 协议签署后,林X忠几次欲依照协议,支付林X树7500元,而林X树却始终拒收. 问题1. 林X树拒收7500元的情况下,这份协议是否还依旧有效? 问题 2. 林X树拒收7500元的情况下, 如果协议仍然有效,那么林X忠,无论自建房后租售,还是宅基地售卖,是不是都要受林X树的约束? 问题 3. 考虑到林X树万般赖皮,不承认此协议. 为维护林X忠自己的权益, 其是否有必要办妥相关土地证件手续,又或者,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只聘请相关机构公证,即可? 在此,恳请各位律师大侠们,给予良好建议? 在此先谢过大家. 小叶. 代林X忠 咨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季节飞舞(福建-漳州)
提问时间:2012-04-12 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