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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寻衅滋事辱骂他人中被对方失手致轻微伤怎样界定法律责任

酒后寻衅滋事辱骂他人中被对方失手致轻微伤怎样界定法律责任 2016年10月7日晚8:20左右,X某人酒后寻衅滋事指名辱骂L某人,对方实处于忍无可忍后与其相互辱骂,后相互抓扯中X某人被L某人非本意失手致轻微伤(头上左前一条大约3cm开放性伤口,有出血)。
   事后,X某人到医院打了“破伤风”针和做了相应的伤口处理,两天后,作了头部CT检查。
   请问:怎样界定法律责任?双方该负些什么责任?该接受哪些治安处罚?是否要接受单位的哪些处理?伤者要致伤者支付3000元人民币,合适吗?致伤者应该凭什么依据赔付受伤者的经济及其数额? 
  双方住在同一小区。L某人是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X某人是某农电站农电员。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李所当然理(四川-自贡)
提问时间:2016-10-22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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