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房屋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 2012年3月29日拿到配套商品房,看房当日发现一间卧室一墙面严重渗水;厨房烟道墙面同样有渗水痕迹,陪同看房人员(物业人员)称烟道渗水已维修过了。
现在卧室墙面渗水处进行了维修,并出具了承诺书。承诺书上的印章同落款一致。
房屋销售合同是同开发商签订的,质量保证书上的公章也是开发商的。
承诺书
**号***室业主你好!
针对您家存在的渗漏质量问题,我单位已派专人进行维修,现已施工完毕,且做过蓄水试验并无渗漏迹象。
为使您放心,我单位特承诺:如装饰后此处再出现渗漏,按国家质量相关规定保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来承担。
特此承诺!
施工方
*****项目部
想问一下:
1. 此承诺书是否有效,项目部的印章是否具法律效力?
2. 我是否可以主张房屋维修期间的过渡费用?
3. 承诺书中的文字“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我单位来承担”是否理解为我维修后从新装饰的费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ngbo……(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2-04-12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