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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人赡养及房屋赠与的问题

关于老人赡养及房屋赠与的问题 老人四子女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由女儿赡养老人,老人将房产赠与女儿。老人写了房产赠与书。房产赠与书及四子女就老人赡养问题的协议均未经公证处公证,但请律师进行了见证。
目前,由于女儿不能继续赡养老人,老人的子女也重新就老人赡养问题及房产达成了一致意见,请问是否私下再重新签订一份新的协议即可,签订新的协议后,原协议及赠与书是否就无效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inik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2-04-11 21:54
已有1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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