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警这样处理正确吗?
交警这样处理正确吗? 上周五,我晚上10点驾车回家,离中午少量饮酒已有10小时了,我已经很注意了。途中遇到查酒驾,通过呼气方式,测出酒精度25ml左右,于是到乘交警队车到交警队接受处理。在交警队我就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检测或通过抽血检测。在警队我连续吹了三次,结果值17,16,15。但交警不认可第二次测量结果,说是测量时间与上次相差了半个小时。我在交警队申辩了半个小时,他们说如果修改,就要被开除交警队云云,请我理解!!。最后仍然按酒驾扣证。出具了交警队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名交警签字。我在上面加了一名话:在30分钟内重新测试,结果低于20。以作为今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依据。
根据上述事实,我想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律师给我参考意见,万分感谢。
我自己认为的理由有:
一是,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1款明确指出:1、严格血样提取条件。交通民警要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立即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当事人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测试以及涉嫌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检验血液酒精含量。
我当场提出异议,而且要求重新检测或血检测,且检测结果有利于我,警察为什么有法不依?对我这种在20以上就定性为酒驾,20以下就平安无事的情况,特别是二次呼气测试结果大不一样的,交警没有再次通过血液测试就认定酒驾,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是,交警队第二次测量与第一次测量结果不同,是不是可以说明交警队的酒精测试仪质量有问题,或者说偏差很大,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因为两次呼气测量时间不超过半小时。
三是,只有一名交警在扣证凭证上签字,执法是否合法?
据此,我提出行政诉讼,能否胜诉?
有律师愿意替我打这个行政复议直至行政诉讼案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wzwk(重庆)
提问时间:2012-04-11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