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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过敏的赔偿

皮肤过敏的赔偿 您好!我是一个孕妇,2012 04 02 因皮肤掉皮,经药店工作人员推荐使用了一个中药成分的药膏,结果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反应,使用当日皮肤出现红肿,面部有强烈的灼烧感,经过盐水清洗和面部冰袋冷敷,红中消失,涂抹过药膏的地方出现黄色的一层硬壳,面部出现皱褶,医院说因为我是孕妇不能进行二次治疗,让我回家休养,而且药店给我推荐的这个药膏,它里面的两位中药成分都是孕妇慎用的而药品的禁忌症标准尚不明确,在事情发生后药店没有对我实施救治,而且在明知道我是孕妇的情况下还把药物主要成分是孕妇慎用的药推荐给我,其次事情发生后店里的负责人一个都不露面,请问向我现在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董燕(甘肃)
提问时间:2012-04-11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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