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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没有人身伤害,除了车损,其它的费用我该不该赔偿

没有人身伤害,除了车损,其它的费用我该不该赔偿 我住桥西区友谊大街附近,2012年1月13日7:50我开车在友谊大街小学倒车时撞上了一辆湘牌广本车,交通事故后他报警了,我的保险公司去了,交警也去了,说我倒车负全责。我承认我的责任,但被撞车辆车主除了让我赔偿车损外还要2000元精神赔偿,我说给你500,他没同意。最后交警让我们都把车开到了停车场。期间对方花了120元对我的车做了财产保全,法院让我花了10000做了反保全。目前案件由桥西法院转到了振头法庭,下周三开庭。对方写的民事起诉状上诉讼请求很多,麻烦帮我一条条的答辩一下:1、赔偿车辆维修费用1795元(附机动车辆损失公估报告书一份);2、原告车辆被扣期间原告租用车辆费用1900元;3、车辆公估费200元;4、车辆被扣期间停车场停车费150元;5、赔偿原告误工费840元;6、赔偿原告车辆折旧费1000元;7、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000元;8、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120元。
据我所了解,租用的车辆他是借用的他朋友的,而不是租的租赁公司的,而且租车合同没有盖章,只有双方签字。事故发生时我们双方人身都没事,谁都没有受伤。因为双方车辆都是平安保险,所以当时他不找保险公司定损,找的公估公司。
我倒车有责任我承担,我承担车辆维修费,保险公司定多少我赔多少即可,但是额外的费用我不想承担,请您帮我一条条答辩一下,谢谢,衷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就不看着你(河北-石家庄)
提问时间:2012-04-11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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