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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判决2014年6月生效,可对方仍未赔偿,在此期
房屋买卖纠纷,判决2014年6月生效,可对方仍未赔偿,在此期 房屋买卖纠纷,判决2014年6月生效,可对方仍未赔偿,在此期间并没有申请强制执行,现在已经过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该怎么办?难道官司打到最后也只是胜了一张纸而已吗? 我知道2008年4月1号后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现在我这个判决已超过两年,并且期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那后面是不是就是说国家法律再也不起作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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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6-10-20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