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条件不是合不合理的关键,只要程序合法,没什么问题。
追问:被安排的乡村小学离家好几十里,公交车不便利,支教不是自愿,合法的程序又该怎样呢
回答:支教可以问问教育局,这个是教育系统内部的调整问题。
追问:教育局没有相关的支教条文,问他们他们还不是说属于单位统-安排,但我己四十多岁,女老师,跑不动,吃不消,两个人包班,每天上四节课。上了四个月后患大病,花了很多钱,找他们解决治疗费,他们不肯,才向法律求助
回答:你们是编制内部,跟普通的劳动合同还是有点不同,你们本身有没有什么协议?
追问:没有协议,就是教管会安排学校,学校就安排老师
回答:能不能问问教管会这样安排是什么理由,你本身不适合这个安排。
追问:并且强制要竞高一级职称的教师必须支教,这是我们教管会的规定,教育局没有这个规定
追问:我所在的学校是属城区,教管会管辖的有我所在学校和支教的乡村小学,支教小学缺老师,没有人愿意去,教管会安排学校,让学校派老师
回答:爱莫能助,毕竟不是法律问题,你看能不能想想法律之外的办法,多反映看是不是有点用处。
追问:没有患病前,你给学校说你不适合这个安排,学校根本不理,你不去,他们就按旷工处理
追问:真的没有一点法律途径,劳动法,教师法都不行吗?那不就白白牺牲于支教,不过还是要谢谢您!
回答:劳动法,教师法,你都可以自己看看条文不多,跟你这个都没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