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关于人生损害的赔偿问题
关于人生损害的赔偿问题 本人在春节期间,腊月29的时候被人无故殴打致轻微伤,在家里造成了很不好得影响,为了讨回公道,我向对方提出民事赔偿,要求和理由如下,请各位律师朋友帮我看看我的要求是否合理。
1.检查及医疗费:700元,事情发生后派出所民警让我去医院检查,费用已经由我自付了,全部有医院的票据。
2.车旅费:300元,去医院和派出所的往返路费,有票据。
3.伙食费:300元,去医院和派出所期间的3餐伙食费
4.住宿费:200元,去医院检查产生的住宿费用,我家在离医院比较远的地方。
以上费用都是实际发生的费用
5.误工费:5600元,按照我的月收入8000元/月,节日期间是3倍工资,每天的工资是800元。受伤康复期是7天,所以误工费是5600元。虽然我是在休假,但是因为对方的殴打造成我不能享受正常的假期,我认为对方应该赔偿我这些费用。不知是否合理。
6.精神抚慰金:5000元,我是腊月26结婚,29就被对方无辜殴打影响很不好。过年都过得很不开心。所以我要求对方赔偿此项。
如果看到此留言请及时回复我,谢谢你!非常需要你的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lanl(广东)
提问时间:2010-02-25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