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5月休产假,9月14号上班,产假期间社保局已发生育津贴,公司结算部分生育津贴还未发放

5月休产假,9月14号上班,产假期间社保局已发生育津贴,公司结算部分生育津贴还未发放 5月休产假,9月14号上班,产假期间社保局已发生育津贴,公司结算部分生育津贴还未发放,现在想辞职,公司部分是否必须发给我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6-10-20 14:18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 合肥

田方方律师

安徽 合肥

夏圣兵律师

安徽 淮南

赵秀莲律师

安徽 蚌埠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安庆律师
惠友波律师 
安徽合肥
已帮助 1793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已帮助 5925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田方方律师 
安徽合肥
已帮助 3430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安庆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