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某村因卫生问题引起争执
某村因卫生问题引起争执 村民王某因为家门口垃圾堆已经堆积了半个月。无人清理,恶气冲天。王某向村民主任反映这个问题。王某说:“垃圾再不清理,到时候自己找人清理。就把垃圾池拆掉”。当时村民主任不高兴。一拳打过去。王某出于自慰,一手档过去,刚好打中村民主任的眼镜,造成眼镜破损。划伤上眼皮及下眼皮。长度大概三公分。轻度皮肤受损。主任又冲过去将王某踹了一脚和打了一拳。王某跌倒在地上,耳朵红肿肥大。在场的村民将他们拉开。向这种情况王某要负什么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云淡123(福建-宁德)
提问时间:2010-02-25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