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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大队在调查经济纠纷期间有权利先扣押车辆吗?

经侦大队在调查经济纠纷期间有权利先扣押车辆吗? 本人于2010年6月14日入职骏马通讯器材有限公司(手机批发公司)上班,任职{批发业务员}于2011年12月20日离职,在公司上班期间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在公司任职一年后公司对帐说我欠公司6万元,(1年工资只发放了5000元)公司账目自我入职开始乱木不堪,无奈经双方同意打欠条给公司,离职后一直未能及时还清公司欠款,还有合作客户欠款没完全收完,对方报案东营区分局经侦大队;当时为2012年3月7号左右,经侦大队逮捕我询问,并扣押车辆,当时没有开据任何扣押车辆的证明,没过几日我便还清6万元欠款,并把合作客户欠款收的基本差不多,剩下的客户3万多元欠条移交对方公司,客户并且已经确认,对方还欠我1年公司没有发放,还迟迟不肯放车,并且要让我要回客户欠款后再说,带有非常大敲诈成分,请问经侦大队有没有权利扣押车辆,没有经过法院有没有权利扣押车辆一个多月之久,这难道不属于敲诈老板姓吗?我要为此事讨个说法!!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真的是无奈了,,,难道就没有王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徘徊1983(山东-东营)
提问时间:2012-04-10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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