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被告人应该是店员店主两人?还是被告人为店员,内容提及店主连带责任?
被告人应该是店员店主两人?还是被告人为店员,内容提及店主连带责任? 前不久下雨,我老公沿着人行道经过,不断被圈养在铺面内的狗跑出来咬了老公,(狗是牵有一根绳子,可是比较长,足够跑到人行道咬人)当时伤口还流血,后来去防疫站打了针,因为我老公比较胖,打针的分量是根据体重的,一共花去医药费2000多元,在多次与狗主协调无果的情况下,我们将店员告上了法院,于11月6日开庭,没料到那狗主称狗是店员养的,他不应该负责任.那狗是店员养的,应该被告人是店员,是否有这种说法?法院要求我们重新上诉,按法律是否是这样?
我们打算重新上诉,标题写两个被告还是被告人是店员,内容提及店主的连带责任?
不了解法律,请大家帮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给予凡(广西)
提问时间:2008-11-11 1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