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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

12月20日,本人在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闯车事件

12月20日,本人在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闯车事件 本人开出租车在路边拉人并到直行,后面一辆宝马5系汽车加速撞了过来,把本人的出租车后面撞的报废了。。。。本人报警经过经常查询和周围停车场看管人员称,该车已经有多次这种碰瓷情况发生了。。**判本人全责,本人也很没办法,本人找了很多**部门,均无人理睬,并且不予立案。。本人在万分无奈之下,只有等候法院判决。。

另本人不解的是:如果他用这种碰瓷手法造成其他路人受伤甚至死亡,这个责任也要由我来负?那我以后是不是就不该上路了呢。。。。

很无奈,求懂法律的人士给些见解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韩军1983(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12-04-09 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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